说说“业绩报酬”的那些事

八阳资产   2020-06-07 本文章37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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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的周五,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文简称“中基协”)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报酬指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引中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业绩报酬的机制设计和执行中应遵循利益一致原则、收益实现原则、公平对待原则和信息透明原则,同时围绕上述四项原则,《指引》对业绩报酬的相关业务逐条进行了规范。所以,今天我们也来蹭个热点,说说其他关于“业绩报酬”的那些事。

1. 为什么业绩报酬对私募管理人来说很重要?

熟悉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对于“业绩报酬”这个词自然应该不陌生。基金业绩报酬,是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的业绩表现并依据基金合同规定的计算方式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业绩奖励。

为什么业绩报酬对私募管理人来说很重要呢? 

私募管理人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按基金规模的1%-2%收取的管理费收入,以及为投资者创造了收益后提取的业绩报酬。截至2020年4月末,国内私募基金规模为14.34万亿元,私募管理人数量高达24,599家,管理规模平均到每家私募管理人不足7亿。如果以基金管理人在支付了销售方分成后的净管理费1%来匡算,7亿的管理规模一年税前管理费收入700万元,只能勉强维持一家小型私募的日常运作开支。然而,在2万余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真正能达到7亿管理规模的,也不过只有12%左右。所以,对绝大多数私募管理人来说,业绩报酬才是“主食”。

 


业绩报酬产生及存在的意义正是激励基金管理人更好地运作基金的投资,使得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长期利益趋于一致,只有投资者赚到了钱,基金管理人也才能真正赚钱。踏踏实实地为投资者赚取绝对收益,才是私募管理人生存和发展的根本。

  

 2.为什么说业绩报酬的约定是检验管理人良心的重要标准之一?

纵然判断一只基金是不是好基金的影响因素有很多,但单看基金业绩报酬的约定,仍然是检验管理人良心的重要标准之一。

基金合同中,关于“业绩报酬条款通常包含计提日、计提频率、计提方式、计提方法等,总体看篇幅不小,但相比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来说,这部分内容很容易被投资者忽略。

除开业绩报酬计提比例这个最直观的要素外,计提业绩报酬的计提基准、计提频率、计提方法反而是隐藏的重要因素。

1)《指引》规定私募基金可预先设置业绩报酬的计提基准,对超出计提基准的增值部分计提业绩报酬。私募基金因投资运作特点和投资者结构的不同,可能会采用多样化的业绩报酬计提方法。按照计提基准的不同,计提方法可分为以下三类:

A. 高水位法,计提基准为基金历史高水位,业绩报酬计提基数(以下简称“计提基数”)为基金管理人取得超过历史高水位的绝对收益;

B. 业绩比较基准法,计提基准为与投资策略相匹配的市场指数或指数组合,计提基数为超出相应指数或指数组合的相对收益;

C. 门槛收益率法,计提基准为固定的年化收益率,即门槛收益率,计提基数为基金实际年化收益率超过固定年化收益率的相对收益。

现阶段,绝大多数私募管理人的计提基准是只要产品或客户有收益就能提取业绩报酬;也有部分私募管理人会采用业绩比较基准法和门槛收益法,比如我们的某只基金产品就设定了只有绝对收益高于10%才能计提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越高,对于投资者越有利。

2)再说说计提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净值缩减法,一种是份额缩减法。

顾名思义,净值缩减法就是将业绩提成从基金的单位净值中扣减,基金净值会突然出现一定幅度的下调,净值曲线不好看;而份额缩减法则是,在提取业绩提成之后,扣减投资者持有的份额,但是基金的单位净值保持不变。

虽然从结果上看,两种方法下私募基金管理人提取的报酬差异很小,但相较于份额法,净值法更为直观,更方便投资者理解,因为业绩报酬提取后直观的显示为净值下降,投资者持有的份额保持不变,因此投资者可以直接参考净值核算自己的收益情况。而在份额法下,私募管理人提取业绩报酬后净值不发生变化,投资者持有的份额缩小了,而在基金未赎回前份额缩小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会给投资者造成净值虚高的假象。但份额缩减法下的净值计算出的收益率更符合基金产品的真实表现。四年前著名的猛犸事件,就是因为采用了份额缩减法这种相对极隐蔽计提方式,使得投资者并未及时发现才间接出现了后来的故事。

3)计提频次对业绩报酬金额至关重要。

《指引》规定,私募基金任意两次业绩报酬计提的间隔期应不短于三个月,同时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采用不短于六个月的间隔期。封闭式基金与封闭期超过一年的定期开放式基金在同一段封闭期内的任意两次业绩报酬计提时点的间隔期应不短于一年。这一规定与私募行业主流做法一致。

事实上,目前也有一些私募基金产品设定的是按月计提业绩报酬。毕竟对于管理人来说,按月计提每月都可以计提到高水位的利润;但如果拉长计提时间间隔,虽然对投资者来说是个利好,但管理人反而有可能由于市场的调整,无法计提到业绩报酬。

拉长计提间隔可以避免基金管理人在短期内将收益落袋为安,因此《指引》的初衷还是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中长期利益长期一致。

所以,投资者在买私募产品的时候,选择那种计提基准高的,计提比例少的,采用净值缩减法计提的,计提频次少的产品对投资者最有利。当然,不能本末倒置,最关键的还是要看管理人的实力。如果,管理人实力足够强大,大概率能够为客户赚钱,那么多计提些业绩报酬也是无可厚非的。

 

3.什么样的业绩报酬计提方法才是最完美的?

我国私募行业发展到今天,业绩报酬计提方式已经与国外接轨,高水位法成为目前国内私募基金主要使用的计提方法。再细分下去,单人单笔高水位法又是最多私募基金管理人使用的方法。

我们认为,不同的业绩报酬计提模式源自于基金产品各自不同的运作模式,同产品的开放频率、业绩报酬计提对象密切相关,是各种因素综合考量之后的结果,各有各的逻辑,各有优劣,没有完美的模板。即便是大家普遍使用的单人单笔高水位法,从管理人的运营端来看也是存在一定难度的。从个案来看,业绩报酬计提模式的选取主要依赖投资人和管理人之间谈判能力的对比中基协此次对业绩报酬计提方法不仅规定了在不同业绩报酬计提方法下的计提时间和计算方式,也列出了优缺点,对于私募基金后续的业务发展,提供了统一的参考标准,降低了投资人与管理人之间谈判时间成本,更有利于私募行业的规范。


总而言之,私募基金的业绩报酬一定是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合格投资者按照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协商,并在基金合同中予以约定的。因此投资者在签订基金合同时,一定掌握私募基金提取业绩报酬的相关要素,仔细审核相关条款,加强风险识别,管理人也应尽到充分告知和提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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